问题 | 检察院让私下调解案件严重吗 |
释义 | 如果被害人在这个阶段同意和解,并向检察院申请不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话,那么可以争取检察院不予逮捕,即不用羁押,但一般最后公安仍是要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除非公安机关愿意撤案处理才不会再移送审查起诉。 一、检察院同意调解的二种情况: 1、到了提请批捕的程序。如果被害人在这个阶段同意和解,并向检察院申请不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话,那么可以争取检察院不予逮捕,即不用羁押,但一般最后公安仍是要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除非公安机关愿意撤案处理才不会再移送审查起诉。 2、已到审查起诉程序。如果在这个阶段,双方愿意和解,一般要配合在检察院争取不起诉(这类案件法律明确规定,刑事和解后可以不起诉,但仍须向检察院申请,决定权在检察院),案件便完结,人即可释放,也不构成犯罪,于是不用再过法院,诉讼程序可终结。 二、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刑事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案件;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三、刑事和解参与人应当包括以下人员: (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近亲属; (2)加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近亲属; (3)加害人就读学校的教师或工作单位的代表,或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的代表; (4)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 (5)人民法院或司法行政部门派出的监督员; (6)经被害人及加害人双方同意参加和解的其他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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