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的由来有哪些 |
释义 | 有对离婚的限制性条款,比如在以下4种情况下,就是不允许离婚的。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之内或者终止妊娠的六个月内,男方提出诉讼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2、双方感情未破裂的,以“夫妻感情已破裂”提出离婚诉讼就必须拿出相关的证据,比如说因感情不和分居达两年、对方有婚内出轨行为等。 3、军婚想要离婚的,若军人方没有同意且在婚姻中无重大过错的,配偶提出离婚的不予受理。 一、民法典规定不允许离婚的情况有哪几种 民法典规定不允许离婚的情况有: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法院会判吗 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就会判离婚的。民法典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而六个月后可再行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一些,但也要符合民法典感情却已破裂的情节。并排除军人无重大过错妻子提出离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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