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税如何计算缴纳 |
释义 | 相信每个人都有一个买房梦,现代人都被戏称为房奴。房子对于人类的意义不言而喻,它代表着人类的定居,只有定居了才能更好地生活和繁衍。提起房产税,你们又了解多少呢?房产税又该如何缴纳的呢?那么下面就让我来给大家普及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吧。 首先,我们要分清楚房地产税和房产税之间的区别,房地产税有一种综合的味道,它包含的范围比房产税要大,像印花税啊,土地增值税啊,个人所得税啊,投资方向调节税等。而房产税呢,它的征收对象是房屋,收税的依据是什么呢,即计税余值或者租金收入,要征收的主要是房屋产权所有者。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正确计算啊?这里有两种方法,就是从价计证以及从租计证,从价计征是按房屋的原来的价值通过一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它是这样操作的,大家可以记一下:要交税款=收税的房屋原价×(1-扣除比例)×年税率1.2%。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进行计算,它这样算:要收的税=租金×12%;将本来就有的房屋用来经营的话,一开始营业,就要交税。剩下的要在两个月内交完。自己的房屋的租金收入计算,它这样操作:要收的税=租金收入×4%。 不过也有几点需要我们注意的: (1)如果房屋是租的,以租金作为税的计算标准。对投资和营业结合的的房产类型,在计算房产税时应该要进行特殊的对待。共同承担风险的,以房屋剩余的价值作为依据,计算房产税;对有固定房屋收入来源的人,应当让出租的人以租金计算房产税。 (2)如果遇到是借钱来租房这种情况,在计算房产税时要用到房产余值征收,租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进行使用时,如电视机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那么房产原值要包括电视机设备;旧房安装电视机设备,一般都作单独固有的财产计入账单,不应计入原来的房产里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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