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双方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办理 离婚登记 ,并不能当天领取到 离婚证 。 因为根据即将生效的《 民法典 》,在申请办理离婚登记30日内,如果夫妻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 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直到上述期限届满之后的30日内,夫妻双方才可以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并且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