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拍卖的房子流拍了这房子归谁所有 |
释义 | 法律分析:司法拍卖房屋如果经过三次拍卖后流拍的,法院可以重新进行拍卖或者折价变卖房屋。 一、房屋抵押贷款还不起了怎么办? 房屋抵押贷款还不起,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房屋。 抵押房屋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法院强制拍卖房产的程序是怎样的? 法院实施强制拍卖房产的流程如下: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评估房屋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委托拍卖公司对房产进行拍卖;竞拍成功的由法院裁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无人竞拍或拍卖失败的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二次拍卖仍失败的再降价拍卖,最多进行三次拍卖。 三、如何在法院流拍 法院流拍后处理方式: 1、接受拍卖物:以扣押拍卖的标的物来清偿债务 2、二次拍卖:60天内组织二次拍卖,这个时候的保留价比第一次可以在20%以内下降。 3、第三次拍卖:60天之内组织第三次拍卖。这次的保留价格可以比第二次再下降20%。 4、变卖:第三次拍卖流拍7天内,法院将向社会公告,变卖拍卖标的,价格就是第三次拍卖时的保留价。 5、以物抵债:执行标的只能拍卖三次。 6、退还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七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