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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被法院拍卖过流拍怎么办
释义
    法院拍卖房屋三次流拍的可将所拍卖的房屋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再行变卖时可以酌情降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的,法院应变卖房屋,仍不接受抵债的,法院可解除查封、冻结,将房屋退还被执行人。
    一、宅基地法院有权查封吗
    法院对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是有权查封的,但是房屋是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人民法院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人民法院是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
    二、变卖流拍后是否必须解封
    变卖流拍后不一定会解封。因为流拍并不表示解封,解封需要法院出裁定书裁定解封已查封的财产或查封期限已到,所以不一定会解封。如果执行人未申请续封,那么查封的财产才会自动解封。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是准许的。
    三、法院查封婚前财产婚前子女有权要求解封吗
    如果符合法定解封条件,人民法院应当解封。解封条件有(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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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4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