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中关于考核不合格的规定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不允许用人单位因职工考核不合格而解除劳动合同,但若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并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在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规定职工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以职工考核不合格而辞退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中关于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与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中关于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与违约责任规定,如果员工在考核中表现不合格,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雇主应遵循合同约定的程序,并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或补偿。同时,员工也可能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雇主因员工表现不合格而遭受的损失。此外,劳动合同中可能还规定了其他相关的责任条款,如重新考核、培训或调岗等。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与违约责任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的公平性和合法性,确保员工的工作质量和雇主的利益。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职工考核不合格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若无法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并支付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与违约责任需要遵循合同规定的程序,同时雇主应支付相应的赔偿或补偿。此外,劳动合同中可能还规定了其他责任条款,如重新考核、培训或调岗等。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劳动关系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保障员工工作质量和雇主的利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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