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考核未合格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
释义 | 在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规定职工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以职工考核不合格而辞退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第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第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第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解散的; 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项其实是一个兜底条款。 劳动合同未到期终止赔偿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赔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绩效考核不合格被辞退合法吗? 绩效考核如符合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辞退,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终止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 劳动合同终止的合同规定: 一、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劳动合同期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即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以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要求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时,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吗? 代通知金适用的情形为用人单位对无过失的员工在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才支付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该内容由 王刚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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