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履行期限和质保期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合同履行期限和质保期的主旨是: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界限,包括交货时间和付款时间;而质保期是对产品质量的保证期限,通常在合同履行期限满后才发生。合同履行期限的法律规定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根据约定、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交付期限,买卖双方需按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需承担相应风险。合同履行期限对于普通人来说非常重要,与质保期有本质差别。 法律分析 一、合同履行期限和质保期规定是什么? 合同的履行期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将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限。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价款、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 但履行期一般并不包括质保期。货物的质量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每类商品的质保期国家或行业一般都有规定的。货物的质量问题一般只能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才能表现出来,出了质量问题仍是违约,违约方应该赔偿。有些特殊的商品在履行期内就能发现问题的,若根本没有使用,可以立即退货或换货就是了。 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在签订合同明确履行期限是正常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履行期限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所约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界限,包括交货时间和付款时间。 而保质期限与合同的履行期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保质期是对产品的质量期限的保证,也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规定,通常在保质期内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是在合同的履行期限界满后才发生,当然在特殊的合同中比如长期性合同而产品是在跨度时间较长的期限内分次履行的,而产品又属易腐变质的产品的情况下,可能产品在保质期内便出现了质量问题,这时就可能还仍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内。 二、合同履行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买卖合同交付期限作了如下规定: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内交付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下列方式确定: 1、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的时间。 (四)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合同的履行期限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这主要是因为合同生效之后是有一段时间需要履行合同的义务的,当然了,这和合同当中所约定的质保期是存在着本质差别的。 结语 合同的履行期限和质保期是合同中的两个不同概念。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将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界限,包括交货时间和付款时间等。而质保期是对产品质量的保证期限,通常在合同履行期限满后才会出现质量问题。合同的履行期限和质保期的约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合同履行期限的法律规定包括出卖人按约定期限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可通过协议补充或依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以及买受人因违约而导致标的物不能按约定期限交付时需承担相应风险等。在日常生活中,合同的履行期限对于普通人来说非常重要,需要与质保期进行区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八条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修正):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九条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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