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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到底需要写有效期吗
释义
    合同最好是写有效期,合同的有效期就是指合同从生效到合同效力终止的这段时间。
    如果合同没有写有效期,合同的有效期截止到合同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力与义务后截止。
    一方违约,支付对方违约金后,合同截止;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合同截止。否则,合同在法定的时间内永远有效。
    一、担保房屋买卖有有效期吗
    担保房屋买卖有有效期。担保合同的有效期,是指担保合同的期限,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明确约定担保期限,债权人也就是债主应在这段时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逾期担保人免责;
    第二种情况,未约定担保期限,如担保期限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半年,超过半年之后担保人免责;
    第三种情况,约定担保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如在合同中约定“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为借款全部付清为止”,这种情况下,担保期限应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3年,超过3年担保人同样可以免责。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起算。
    二、在什么地方放会用到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工作规范》作出这一规定,是因为《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购销合同。如果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签订购销合同,或者组织召开购销合同签订大会,把所有招标人和投标人集中起来签订购销合同,使签订购销合同所需要的时间大大缩短。
    招标人虽不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评标和定标,但只要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完成合同的签订,就无须延长投标有效期,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何法律责任。延长投标有效期极有可能给投标人造成损失,需要招标人给予补偿。所以,招标人对是否延长投标有效期应当十分慎重。尽管不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
    日完成评标和定标,如果能够合理利用时间,赶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同投标人签订购销合同,招标人不一定必须延长投标有效期。
    三、房东在门面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合同自动终止,承租人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并将房屋交还出租人。当然,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续订租赁合同或者延续租赁期限的,按双方约定处理。没有续签租赁合同的约定,而超过租赁期限后仍实际使用的,视为双方同意按原合同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承租人应当按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
    合同到期后,对于发生在合同订立期间的约定的权利义务仍然有效,对未来的没有约定的事项肯定无效。合同有效期,以及有效期终止的条件。是否有自动续签或者优先续签的条款。对于合同争议如何解决的条款。如果是合同即将到期,需要延长有效期,仍可能应用合同争议解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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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4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