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法律中所规定的公职人员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其种类一般包括有:公务员;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单位管理人员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