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1)设立监护制度有明确的目的性,即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2)监护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作为监护人的特定公民或社会组织与作为被监护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间具有特定性; (3)监护关系的内容具有法定性,即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监督、保护的权利与义务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父母是属于法定的监护人,如果父母没有能力监护的,那么就可以由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管是父母还是其他人都需要承担起自己的职责,而且还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不履行那么就需要承担起法律的责任。 一、监护人应该付哪些责任 (一)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二)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违背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二、夫妻离婚后谁是孩子的监护人? 就算离婚后父母也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孩子跟谁住在一起并不影响监护权的改变。 大部分的家庭都是父母作为监护人的,但是其中也不乏例外情形,父母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再对孩子享有监护权: (一)死亡。如果父母死亡,不再享有法律上的权利,监护权随之丧失。 (二)丧失监护能力。我们说对孩子监护是因为孩子成长不完全,需要父母的督导,前提必须是父母有完全行为能力,足够负担对孩子的监护,否则丧失对孩子的监护权。 (三)存在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担任监护人对该子女明显不利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其监护权的情形。 在以上情况下父母不能对孩子享有监护权,监护权变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不是监护人的时候,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法定监护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有哪些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保证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被监护人对财产的处理还有所欠缺,监护人可以依法对其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四)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为保证被监护人健康成长,监护人必须负责其教育工作。 (五)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被监护人在外行为可以说与监护人的照顾息息相关,根据民法规定,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引起的民事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之间离婚了对于孩子的监护是没有任何改变的,离婚后不管孩子是跟谁,那么作为父母都是孩子的监护人,而且还必须要履行做父母的职责,一方抚养,那么另一方就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到孩子满了十八岁,才算是完成了父母应尽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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