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申报期限过了之后能否申报? |
释义 |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破产债权申报的相关规定。破产债权申报期结束后,债权人仍然可以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补充申报人的费用由其承担。 法律分析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还可以申报。但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拓展延伸 能否在破产债权申报期过后申报?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破产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六个月内,有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是,如果债权人未能在申报期届满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则不得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要求受偿。因此,如果在破产债权申报期过后申报,债权人将无法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要求受偿,因此不具有受偿权。综上所述,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债权申报期过后是无法申报的。 结语 本文讲述了破产债权申报的相关规定。如果债权人错过了申报期,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仍可以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补充申报人需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最终答案为: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债权,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补充申报人需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费用。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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