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二审可以不提财产分割吗 |
释义 |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这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 法律分析 可以提。但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拓展延伸 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财产划分,因此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首先,离婚财产分割应当以夫妻双方共同协商为原则,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其次,离婚财产分割应当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婚姻期间的贡献、离婚后的生活需要等因素进行合理划分。最后,离婚财产分割应当尽可能避免对子女的影响,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总之,正确进行离婚财产分割需要遵循法律法规,注重公正合理,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保障子女的权益。 结语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离婚财产分割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注重公正合理,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保障子女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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