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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案子拖得越久说明什么
释义
    民事案件拖延时间较长,表明案件复杂,或者证据不足以支持犯罪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批。在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
    被告人被拘留后,其家属常常觉得刑事案件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3.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4.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于侦查终结的规定
    第二百八十三条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八十四条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全面审查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据材料,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排除非法证据后证据不足的,不得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发现侦查人员非法取证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可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
    第二百八十五条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第二百八十六条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
    第二百八十七条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按照要求装订立卷。
    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
    取保候审的是给检察、法院多一些时间来办案而已。取保候审时间越长案件最终判决的时间也越长,案件拖得越久,刑事案件久拖不决对哪一方有利是没有明确界定的,而刑事诉讼法对案件每一个程序的期限都作出了规定,如果案件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犯罪的,就会撤诉或者作出无罪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被拘留后,其家属常常觉得刑事案件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刑事案件中各程序的期限,不利于长期羁押或者长期拘留。这取决于案件的性质。有的案件涉及人数多,调查难度大,时间长。因此,长期扣押是否有利尚不清楚。当事人犯罪没有证据的,撤诉。
    刑事案件的诉讼进度和拘留期限由案件性质和调查需要决定。没有说对嫌疑人有利或不利。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者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人民检察院审批。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从一天延长至四天。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案件复杂、期限不能终止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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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3: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