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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该怎样保护商号权?
释义
    对商号的保护,许多国家采取的是商法与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一起保护的方法。商法与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对商号的保护虽有一致的地方,但两者互为补充。
    商法是根据主观条件来保护商号,即商号侵权人主观上有不正当竞争之目的,它保护的商号不以驰名为条件,而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不以主观条件保护商号,即使他人非以不正当竞争之目的使用商号,也可要求其停止使用,并且它所保护的商号以驰名为条件。
    我国目前尚无完整的保护商号权的法律体系,关于商号的保护主要反映在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之中。所以要考察我国对商号的保护就必须考察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
    什么是商号权
    成立一家公司,要先给公司起一个“名字”,那么,这个“名字”就是公司的商号。因此,企业对这一商号享有的权利,就称之为商号权。商号权的具体权利内容有使用权,即商号权利人可以依法自主地使用其商号;禁止权,即禁止他人登记注册与其商号相同或近似的商号;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商号。转让权,即商号权利人有权依法将其商号转让给他人使用。许可使用权,商号权利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其商号。我国法律对商号权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国际公约即《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规定了“厂商名称应在本联盟一切国家受到保护,没有申请或注册的义务,也不论是否为商标的一部分”。我国是这一公约的成员国,因此在我国,商号权同样是受保护的。话说回来,我国虽然有《商标法》,但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法》中保护的是商标权,而并非是商号权,因此,一定要区分这两者的不同。
    商号权如何进行转让啊?
    商号转让是指商主体将其享有的商号权全部让与受让人的行为,其效力是出让人丧失商号权,受让人成为该商号的主体。
    商号作为财产权,决定其可以转让和继承。商人之所以成为商人是因为其以商行为为业。商号的所有权权利可以不伴于人格和身份。商号权是商人在营业中区别于他人的重要标志,与商主体的商誉结合在一起,具有财产权的价值,但因为商号兼有人格权,依附于商事主体而存在,是自然人姓名权在商人领域的延伸。因此,对商号的转让有一定的限制。国际上有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
    (1)不得单独转让主义(绝对转让主义)。
    (2)可单独转让(相对转让主义)。此种立行奉行商号可单独转让的原则,认为不必连同营业一起转让。也就是说,商号可以与其营业相分离而转让,商主体不仅可以单独转让商号而不转让营业,而且多处营业也可以共同使用一个商号,商号转让后,转让人仍享有使用权和其他权利,受让人也取得商号的使用权和其他权利。
    从我国法律对商号转让的规制来看,允许商号的转让。采取不可单独转让的立法模式,且为维护商号权人的合法权益,商号的转让人通常采取有偿转让原则,即商号权人将拥有的商号权让与他人使用时受让人须支付相应的费用。同时,商号的转让须由让与方和受让方签订书面协议并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如未注册登记,则不得以此对抗第三人。
    怎么进行商号权的转让?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商号权的转让需要签订转让合同。一个企业需要注册登记才能享有商号权,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26条“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商号权的转让需要进行变更登记。因此转让商号权主要经历两个过程:
    1、签订及履行转让合同;
    2、转让人和受让人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
    商号权的转让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的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2、竞业禁止。商号与营业既然相合而同时转让,则转让人已将商号专有权及相关营业上的一切设置均转让给他人,不能再在相邻区域内从事相同的营业。
    3、债权一并转让。债权债务的发生,是因为第三人深信原商事主体或原商事主体深信第三人而设定,此为普通的原则。
    表演者权永久转让会怎样?
    依法成立的转让权利义务的合同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此处需要注意不得转让的情形,如涉及具有特定人身份的权利义务,比如演出合同,某特定演员便不能将其演出的义务转让给他人;某具有抚恤金请求权的人,便不能将其权利转让。除此之外,一般民商事合同中,只要不违反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转让是允许进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合同履行权保护的原则有什么
    保护合同履行权的原则:全面履行的原则,即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履行其义务;诚信原则即当事人需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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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2: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