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买方咨询。了解产权,卖方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及其它证明;2、签合同。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协商房屋坐落位置、成交价格、时间、产权办理等,协商后签署一式三份购房合同;3、办过户。双方共同向房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4、立契。依据房屋的产权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设定的规则逐级申报审批批准后,才能办理立契手续;5、缴税费。根据房屋性质缴纳相应税费;6、办产权过户转移过户手续。双方办完产权变更后,材料移交发证部门,双方凭通知单领取新的产权证;7、贷款。银行审核买方信用,对交易房屋进行估价,确定买方贷款额度,产权变更后贷款一次性放出;8、打余款。买方领取所有权证,付清房款,卖方结清全部物业费,双方房屋交易合同履行完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