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中放弃继承权的规定 |
释义 | 放弃继承的法定继承人遗产可由其他法定继承人平等或协商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4条和1130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均等继承遗产,但对特殊困难或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照顾,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但未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也可协商同意不均等分配。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法定继承一方放弃后如何分配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放弃继承遗产的,该继承人放弃的遗嘱由其他法定继承人平等分配或者协商分配。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放弃继承遗产后,其遗嘱将由其他法定继承人平等分配或者协商分配。遗产分配的原则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均等继承遗产的份额,但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会得到照顾,同时,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给予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如果不尽扶养义务,应当被分得较少。当然,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进行不均等的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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