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资企业并购员工怎么补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外资并购后,原企业不用对员工补偿。 公司并购后,原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只要并购后的企业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就没有补偿。 如果并购后的企业不继续履行合同,而是裁员的话,则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确定补偿。 工作未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和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一、公司被并购员工应该怎么办呢 公司收购后员工是否得到补偿还需要依照实际情况。 首先,公司被并购后,并不影响员工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且连续计算,工作年限也不受其影响,这种情况下员工是不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 其次,如果公司被并购后,公司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高补偿年限为12年。 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二、用人单位濒临破产减员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原因,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私人企业拆迁了员工有补偿吗? 私人企业拆迁了员工有补偿。如果员工不想跟随企业搬迁,则企业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条的规定,即因为客观的原因导致合同没有办法继续履行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员工在该企业的工作时间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够一年就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没有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满半年但是不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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