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为私人老板工作时摔倒,是否有误工费赔偿? |
释义 | 上班摔倒受伤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无需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只有因工作原因受伤才被认定为工伤,包括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履行工作职责时的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也被视为工伤。 法律分析 上班摔倒受伤误工费由劳动者本人承担。上班摔倒属于自身原因,并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其他人也没有任何赔偿的义务。只有因工作的原因受的伤才是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因此,上班摔倒受伤属于自身原因,不属于工伤,劳动者本人需要承担误工费,用人单位和其他人没有赔偿的义务。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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