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一种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在患有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重大疾病时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申报了搭桥手术,但保险公司却拒绝给付保险金,那么是否存在对搭桥疾病的预设呢?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信原则。同时,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免除和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等内容。如果保险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搭桥手术属于保险责任之列,那么保险公司就无法拒绝赔付保险金。 此外,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保险金,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拒赔的决定,并且在拒赔通知中应当明确说明拒绝赔付的原因和依据。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不合理,可以依据《保险法》的规定进行投诉或者起诉。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信原则,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免除和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等内容。 《保险法》第六十条: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或者事件,保险人不得拖延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重大疾病、身故、伤残等情形,向保险人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人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拒绝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