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抓人的标准操作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轻伤派出所抓人流程规定:公安机关拘留需填写报告书,经审批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审核决定,公安机关执行拘留需出示拘留证,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故意伤害致轻伤判刑标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重伤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残或死刑。故意伤害致轻伤逮捕条件: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其他方法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公安机关需按法定程序抓人,无刑事拘留时可提请检察院批捕。 法律分析 一、轻伤派出所抓人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1、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2、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另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致轻伤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是什么?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公安机关没有权利随便抓人,就算是要抓人,也要按照法定程序抓人才行,公安机关的抓人分成刑事拘留和逮捕,刑事拘留跟逮捕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没有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提请检察院批捕的。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轻伤案件,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时需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审查批准后签发拘留证,并在拘留过程中出示拘留证。同时,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并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对于故意伤害致轻伤的判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根据伤情的严重程度,刑罚可逐渐增加。对于逮捕嫌疑人的条件,需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同时采取其他措施无法防止社会危险性,才符合逮捕条件。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 案 第一百七十七条 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节 羁 押 第一百五十五条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物品、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应当制作笔录,由被羁押人签名、捺指印后,送办案机关处理。 对女性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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