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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退还的订金有哪些
释义
    实际生活中存在两种“ding”金,即定金和订金。一般来说,定金不可以退,订金是可以退还的。“定金”是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会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在法律种没有规定,实践中一般指“预付款”,其效力由双方约定。但也有例外,在商品方买卖中,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一、订金和定金法律效益是什么
    根据相关的法条我们可以得知,定金的法律效力是担保,即给付一定的定金实则是为债务做的担保,而且定金是不可以退还的,若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不是法律概念,一属于单方行为,订金往往作为预付款融入总价款里,亦或者是退还。
    二、订金和定金到底是怎么定
    定金或者是订金,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但是二者的法律效果不一样。
    1、如果约定的是订金,可以要求对方退款,订金主要是起预付款的功能。
    2、如果约定的是定金,则无法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具有合同履行的保证性,对于违约者具有惩罚的作用。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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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0: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