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以下两种情形可以申请临时用地: (1)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中设施的临时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场,施工道路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工程建设过程中弃用土地,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2)工程勘察、地质勘查过程中的临时用地,包括厂址、坝址、铁路公路选址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采矿需要对矿藏情况进行勘查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