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产权到期问题解决方法 |
释义 | 新颁布的《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按照约定执行或依法办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规定,土地使用者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非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其他续期申请应予批准并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续期时需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分析 按照新颁布的《民法典》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拓展延伸 拆迁安置房产权到期问题的法律维权指南 《拆迁安置房产权到期问题的法律维权指南》是为了帮助面临拆迁安置房产权到期问题的人们提供指导和解决方案而编写的。在面临房产权到期问题时,您应该首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自己的权益受到保护。其次,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帮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如果出现纠纷,您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您还可以通过合理的谈判和协商,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例如延长使用期限、重新安置等。总之,通过合法手段和专业指导,您可以更好地应对拆迁安置房产权到期问题,保障自己的权益。 结语 《民法典》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可自动续期。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按约定或法律规定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第2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可申请续期,应予批准并重新签订合同。《拆迁安置房产权到期问题的法律维权指南》提供指导和解决方案,建议了解相关法律、寻求法律咨询、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通过诉讼或仲裁维护权益,同时通过谈判和协商寻找解决方法。保护权益需依法行事,以专业指导为辅助,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 第十五条 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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