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 |
释义 |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一、何为商品房预售许可 商品房销售分为预售和现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商品房预售条件也作了基本一致的规定。我国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对外预售。开发商在对外销售时,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房屋预售需要什么条件 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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