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事诉讼再次开庭的原因是什么?
释义
    本文讲述了我国法律对于民事审判中开庭审理次数的限制,以及当前民事审判活动中开庭次数的现状。虽然大多数普通民事案件的案情比较简单、事实清楚、证据明确,只需开一次庭即可作出判决,但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自行决定开庭次数。因此,一个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开庭审理多次,只要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判决,该判决就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分析
    一、我国法律没有限制在民事审判(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具体次数。这意味着,对于一个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的次数可以因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而由法院自行决定,只要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判决,该判决就是合法有效的。
    二、在当前的民事审判活动中,由于大量普通民事案件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明确,基本上只需开一次庭,法院就做出了判决。但这并不意味着民事诉讼只能开一次庭。
    结语
    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次数可以因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而由法院自行决定,只要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判决,该判决就是合法有效的。同时,对于简单、事实清楚、证据明确的案件,法院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3 3:3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