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国务院令第355号 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2、《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04年6月交通部令2004年第7号 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二、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材料 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 2、船舶检验证书簿及有关内容复印件或者入级证书及入级证书复印件 3、无线电安全证书、设备安全证书及其附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有) 4、配员减免申请(在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申请书内填写) 5、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三、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经营者递交申请所需资料,受理后,经审核确认资料完备,办结该业务 四、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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