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报到证改派材料,具体如下:1、签订后的接收函,并接收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盖章;2、报到证蓝联和白联;3、与原单位离职证明。改派按下列程序办理:1、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解约,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的同意解约材料并加盖公章;2、毕业生出具已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协议重新择业的申请,学院就业工作领导组签注意见;3、将原用人单位所签协议、个人申请、原报到证一并交回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4、由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发给新的协议书;5、招生就业处对上述四种材料进行审查、整理,书面报告教育厅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办理改派。 法律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