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合同签了可以反悔吗? |
释义 | 买房合同签了可以反悔,但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合同出现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合同。其他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一、怎么撤销不公平的合同啊?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协议。民法典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符合撤销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无效的合同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三)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民法典中赠与合同如何撤销?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合同效力是什么意思 合同的效力是: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合同满足主体不适格、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之一的,认定无效; 3、限制行为能力人、越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 4、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事由而订立的合同,视为可撤销合同。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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