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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工申请带薪年休假被拒绝怎么办
释义
    职工只要符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就有权利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职工带薪休年休假。如果实在因为企业生产、工作等具体情况不能安排年休假的,需要征得职工本人的同意,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工资收入三倍的年休假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未征得职工同意而拒绝安排职工带薪休年休假的,职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让劳动行政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带薪休年休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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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9:4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