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法享有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其主体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所有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可成为国有土地的使用者。 法律客观: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规定,土地使用者经国家依法划拨、出让或解放初期接收、沿用,或通过依法转让、继承、接受地上建筑物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可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 规定,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或土地及租赁土地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可确定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