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能认定为自首的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投案后逃跑、投案后供述后又翻供、由亲友暗中报案协助抓获的情况。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不能认定为自首的情形有: 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2、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3、犯罪嫌疑人不同意或不知道他人报案,而是其亲友暗中报案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的,不应视为自首等。 拓展延伸 探索自首情节在无法确定杀人案嫌疑人身上的适用性 在刑事案件中,自首情节通常被视为一种减轻犯罪嫌疑人刑罚的因素。然而,当无法确定某人是否涉嫌杀人案时,对自首情节的适用性就变得复杂而具有挑战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深入探讨自首的定义和条件,以及其在无法确定嫌疑人身上的可行性。这涉及到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解释和司法实践的分析。通过探索自首情节在这种特殊情况下的适用性,我们可以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并促进公正和合理的刑事审判。 结语 自首情节在刑事案件中的适用性是一个复杂而具有挑战性的问题。特别是在无法确定嫌疑人是否涉嫌杀人案时,我们需要深入探讨自首的定义和条件。这需要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释和司法实践的分析。通过对自首情节在这种特殊情况下的适用性进行探索,我们可以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促进公正和合理的刑事审判。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九十二条 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记录在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在起诉意见书末页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