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工期怎么样算 |
释义 | 施工工期一般来说分为两种从开工到竣工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称为“日历工期”,从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称为“实际工期”。 一、如何避免工期拖延的违约责任 第一、约定好开竣工日期。如果合同约定某年某月某日起多少天工程竣工,就会带来一些问题,也会使我方陷入被动局面。如果对方没有付任何工程款,而要求你在什么时候工程要竣工,当然被动。因此,最好将开工日期定为自收到对方第一笔工程款之日起多少日竣工,如果对方延期付款,除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外,工期顺延。 第二、约定好工期拖延的免责条款。考虑到实践中工期拖延往往成为发包方克扣工程款及要求承包方支付违约金的重要理由,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凡非因承包人因素造成的工期拖延(包括人为因素、技术因素、材料和设备因素、气候因素、环境因素等)均应顺延工期,同时发包方还应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偿。 二、离职年假折算工资 员工离职后未休年假可以折算工资。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三、工程合同工期顺延的情形有哪些 工程合同工期顺延的情形有: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作为工期的起算点,工期向后顺延相应迟延开工的时间。 2、虽然进场,但开工条件不具备的。如达不到开工的客观条件或者法定条件,如工地未满足合同约定的开工要求,法律上相关审批手续未办妥等。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图纸的。 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 5、发包人或者监理未及时发出指令、确认或进行答复的。 6、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 7、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勘察报告及其他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8、发包人增加合同外工程的,该工程另行计算工期,在原合同工期中顺延。 9、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等累计超过8小时的。 10、发包方供应材料的,因发包供应材料迟延造成工期延误的。 11、不可扩抗力,如台风造成、政府指令要求停工等。 12、非承包人原因而发包人要求停工的。 13、非承包人原因而监理单位指令停工的。 14、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程序完成隐蔽工程后发包人要求开挖重新验收,且验收结合格的。 15、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的施工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16、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已完成工程质量产生争议,承包人为避免损失扩大暂停施工,但最终确定已完成工程质量合格的。 17、发包人未协调好土地权属问题、相邻关系等问题,相关第三人影响承包人正常施工的。 18、因异常恶劣气候但未达到不可抗力情形下造成工期延误的。 19、不利物质条件但未达到不可抗力情形下造成工期延误。 20、其他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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