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针对老年人再婚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1、法律明确规定了老人的婚姻自主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特别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2、《民法典》明确规定再婚老人的赡养问题。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子女以停止尽赡养义务相威胁,干涉父母再婚,或者因父母再婚而不再履行赡养义务,都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夫妻共同财产及遗产继承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由此,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老人在婚前的财产所有权不会因再婚而受到影响,而再婚后的上述财产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在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夫妻可自由约定其财产的归属。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特别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