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在哪些情况下才是夫妻名义生活? |
释义 | 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标准: 1、有配偶的人与别人举行婚礼,因为婚礼本身就有一种公开性;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别人举行婚礼,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 3、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房的。 当事人同居,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以配偶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孩子的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作为认定以夫妻名义的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人、亲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人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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