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卷烟批发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2.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征收批发环节消费税。3.在生产环节,甲类卷烟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税率为36%加0.003元/支,雪茄税率为36%,烟丝税率为30%。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卷烟消费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二、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