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年人监护权方面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
释义 | 老年人监护权的主要要求是监护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对老年人的身体和财产进行监督。监护人可以是近亲属、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等,也可以是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如果没有监护人,社会和国家将负责担任监护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老年人,监护人的确定有法定顺序,但可根据协议或法院裁定进行调整。监护权的确定对于老年人非常重要,监护人应认真履行职责。 法律分析 一、老年人监护权有哪些要求? 老年人监护权有的要求是监护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除此之外,需要对于身体财产等合法权益进行监督。监护监护人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对老人实施监护的依据是什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委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没有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对精神病人不要有误解,对于老人来说,如果老年病人丧失思维记忆,或因脑梗导致的丧失行为能力,或得了严重的老年痴呆等等,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 监护人资格是有法定顺序的,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一人或数人担任监护人。 对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没有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权的确定对于老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非常重要。主要还是因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对于老年人的一些财产和身体会进行监督照顾,因此必须要认真履行职责。 结语 老年人监护权的要求是监护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需对身体、财产等合法权益进行监督。监护人可以是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是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如果没有合适的监护人,则社会和国家将负责担任监护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监护人的选择有一定的法定顺序,但也可以根据协议进行调整。监护权的确定对于老年人来说至关重要,因为监护人将负责监督照顾其财产和身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六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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