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植入心脏支架后出现昏迷,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被保险人未按时进行随访”为拒赔理由?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关系,需要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未按时进行随访,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因为该行为并未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随访行为也不属于保险合同中的重要义务,不应对赔偿责任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未说明或者虚假说明事实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履行保险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保险合同义务。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履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诚信原则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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