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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庭时一方不到怎么判
释义
    开庭对方不出席怎么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缺席判决的概念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况
    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债务人跑路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该内容由 陈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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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9:4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