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存的法律效果有哪些 |
释义 | 1、提存物的所有权从提存成立之日即由债务人移转到债权人; 2、自提存成立之日起,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移转到债权人; 3、提存期间,提存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4、债权人有权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5、自提存成立之日起,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均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相应的债务消灭; 6、债务人实施提存后,应及时通知债权人; 7、提存成立后,提存机关负有保管提存物的义务。 一、提存的意思是指什么 提存的意思是指债务人因债权人原因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将标的物交给存款机关,消除债务的制度。债务人已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应当具有消除债务的法律效力,但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不能接受,债务不能消除。让债务人无限期等待履行,承担债权人不接受的后果,显然是不公平的。为此,提存是债务消灭的原因。 二、债务人可以用提存的方式履行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债务人可以用提存的方式履行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 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提存是代为履行的方法,提存之后,合同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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