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补办结婚证的,需要以下手续: 1、当事人应当去原婚姻登记机构,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且递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登记人员收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的婚姻档案进行查证,看当事人是否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3、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查证属实的,会补发新的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构受理补办申请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是向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的,向其他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的,会被拒绝; 2、当事人确实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并且目前维持结婚状况的; 3、当事人有递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 4、当事人是亲自到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且现场填写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