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回款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什么呢? |
释义 | 合同执行 1、合同存档要求 (1)销售经理必须在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及相关资料提交市场部合同执行管理员存档,合同管理员在接收当天将合同资料复印件提交财务部合同管理会计,因提交时间延误影响回款统计,延误者每次罚款100元。 (2)项目经理、销售经理,必须货物交付、项目安装调试结束后,一周内签收货物、工程验收报告,并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市场部合同执行管理员,合同执行管理员在接收当天提交财务部合同管理会计,确认应收账款,因手续不全影响回款,延误者每次罚款100元。 (3)无销售合同,公司不予执行,合同执行管理员必须及时上报,否则因无审批手续即开始执行,责任人罚款100元,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2、委托下达要求因设计、采购、成套、施工、技术服务等委托下达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影响回款,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3、采购货期要求 (1)采购不能按委托时间要求到货,影响交货,影响执行工期和回款; (2)因个别货物不到货,影响备件合同交货、成套产成交货、工程安装验收,影响工期和回款; (3)采购不掌握工程实际需求,提货与需求不对应,造成资金占用或货期延误,影响回款; 以上情况,采购员、采购经理、合同执行管理员各罚款100元。 4、项目工期要求 (1)销售员必须将合同延期、暂停、合同变更等动态信息反馈给项目经理、合同执行管理员、合同管理会计,如果造成资金占用,罚款100元。 (2)项目经理不掌握整体执行进度,委托下达、客户提货时间安排不合理,造成资金占用或货期延误,影响回款,罚款100元。 (3)成套、控制工程、软件工程、工程管理执行计划不严谨,不能按委托工期完成工作,导致工期延误,影响回款,直接责任人、部门经理罚款100元。 (4)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工期延误、无法验收、影响回款,直接责任人、部门领导各罚款100元。 (5)项目执行各环节出现问题、变化,不及时上报合同执行管理员、上报公司高层领导,或虚报、瞒报、拖延处理,延误执行工期,影响回款的,责任人罚款100元。 5、付款结算要求 (1)财务部不按时完成付款审核、结算,影响采购提货、合同执行,相关责任人、财务部长各罚款100元。 (2)财务部不能采取灵活的银行结算方式,充分组合、利用公司现有资金,影响采购付款,财务部长罚款100元。 (3)对于工程项目采购,采购合同不能比照销售合同条款签订,未签订风险、违约条款,因后续服务、货物质量、货期争议等影响回款,采购员、采购经理各罚款100元。 6、提货要求 (1)按合同条款,存在欠款合同,发货申请财务部不予审核;如有特殊说明,销售经理必须给出回款时间,财务部以此进行回款考核。 (2)备件合同,销售员必须在货物到达公司前提示客户提货,如延误执行有效期,造成回款延误,罚款100元。 (3)工程合同产成后,客户不提货,每延误一周,销售经理罚款100元。 (4)因入库、出库手续不及时,导致发货延误,影响回款,采购、库房、合同执行管理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5)如合同执行工期紧急,需先出库、直发,后补物流手续,责任部门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入库、出库手续的录入、审核,如因此影响欠款统计,责任人、部分负责人罚款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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