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的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开庭程序概述: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询问异议,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调查、举证、质证阶段,互相发问和法官提问,辩论阶段,陈述最后意见,择期宣判。 法律分析 1、宣布开庭; 2、核对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身份; 3、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4、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5、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员的回避; 6、法庭调查阶段,由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 7、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先由原告进行举证,被告逐一进行质证。再由被告举证,原告进行质证; 8、法庭询问阶段,原被告之间可以互相发问,再由主审法官进行提问; 9、法庭辩论阶段,进行第二轮辩论; 10、陈述最后意见,如事实清楚的,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拓展延伸 解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当事人应当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其次,法院会对案件进行立案,进行初步审查,并通知被告进行答辩。接下来,法院会组织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并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会进行事实调查和证据审查,以确定案件的真实情况。最后,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作出裁决,并发出裁决书。当事人可以根据裁决书进行上诉或者执行程序。整个审理程序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通常包括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询问、辩论、陈述最后意见等多个步骤。在这个过程中,法院会进行事实调查和证据审查,以确保公正裁决。通过这一程序,法院旨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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