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资企业保护及管辖 |
释义 |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不仅受中国法律保护,而且受中国法律管辖。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外资企业实行管理和监督。为了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对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补偿。 一、向工商局提交如下材料 1、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可从工商局领取,也可从网上下载),里边涉及签字共有4处,以你们当地工商解释为准。 2、提交已经从商务委取得的批复和批准证书 3、提交有全体股东签署的章程 4、提交已经从工商局取得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提交全体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涉及外方投资者的要提交公证、认证后的文件,以当地工商局解释为准 6、提交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所有文件涉及的签字方以当地工商局解释为准 7、提交公司住所证明,涉及租赁的场地,还要提交出租方的产权证明,以及双方签署的租赁协议 8、提交由所有外方投资者分别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提交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书或证明文件,以当地工商局解释为准 10、涉及生产型企业的,提交相关环保文件,以当地工商局解释为准。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所有权属于外国投资者。这使外资企业既区别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也区别于完全由中国投资者投资举办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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