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人在看守所时间多久 |
释义 | 一、被告人在看守所时间多久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过七天(共一个月零七天)。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共九个半月零七天)。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共十二个半月零七天)。检察院起诉后,案件审理中,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间为一个月(共十六个半月零七天)。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共十七个半月零七天)。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期间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但应当将鉴定的期间书面告知当事人。 二、被告人羁押期间工资处理 (一)检查机关依照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如被告人原系国家职工,其工资问题可按下列原则处理: 1.被告人未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原所在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所在单位补发其羁押期间的全部工资; 2.被告人未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原所在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由原所在单位酌情决定减发或不发; 3.被告人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不予补发。 (二)检察机关决定免予起诉,是指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因此,被告人如果原系国家职工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不应补发。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公安机关立案以后,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但是拘留的最长期限是不能超过37天,如果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以后需要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而羁押的期限最长是不能超过两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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