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年金单位会交多少 |
释义 | 一、年金单位会交多少 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本一致。公务员的缴费基数是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而事业单位员工则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其中,改革性质的补贴和奖励性的补贴暂时不纳入缴费基数中。职业年金一般分为两个部分,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年金能退 这要看你原来所在的企业当时和养老险公司签订的企业年金合同中关于企业缴费部分是如何规定的。因为企业年金本身就是一种留住人才的手段,也是企业额外给员工的福利保障,作为养老保险的一个补充,所以企业是可以自己制定合同的,不同公司约定不同: 1、个人缴费部分是无论什么情况都全额归还个人账户的,包括离职,出国定居等; 2、企业帐户部分可约定员工的工作年限的要求,举个例子,企业为留住核心人才,可以约定工作满3年可领取50%,满5年领取80%,满10年领取100%; 你的情况可以咨询一下你们人事部,了解一下企业年金公司缴纳部分的归属约定,如果你工作年限不满足相关要求,企业是有权利收回那部分缴费的。 二、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必须上的吗? 您好,不一定的,这个应该由企业的经济情况确定,而非法定。职业年金只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企业员工是不参加职业年金的。针对企业员工的是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在我国并不是强制性的,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而针对的员工群体范围,也是由企业与职工代表或者是工会协商确定后,以企业年金方案的书面形式来确定的。也就是说企业并没有义务说一定要建立企业年金,而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也不一定要为内部的所有人都缴纳企业年金,具体范围要看年金方案是怎么约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要求查看企业的年金方案书面材料(前提是这个企业确实有年金),对照方案内容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参加的条件。如果符合年金方案的要求,而企业拒绝该劳动者加入本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并且没有合理解释的,那劳动者可以凭年金方案,通过司法途径或者是仲裁途径来解决。 三、江苏职业年金如何领取 1、当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2、关于领取,办法规定了三种条件:一是退休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二是出国(境)定居人员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三是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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