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最低工资标准: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适当低于此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 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高于15%。 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方法: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采取四舍五入到元的方式处理。 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