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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差价赔偿及利息赔偿问题
释义
    房屋差价赔偿需根据合同约定或鉴定机构评估确定。对于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可协商约定或按市场成交价与合同成交价之差来衡量,若无法比照最相类似房屋则需专业机构评估。损失认定应考虑守约方利益、履约情况、违约行为及房屋升值等因素。对于开发商要求补面积差价,应按合同约定处理,若无约定则买受人可退房或重新协商总价款,退房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一、房屋差价赔偿还可以利息赔偿吗
    目前,关于房屋差价赔偿暂无法律规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或者由鉴定机构进行损失鉴定。
    二、房屋差价损失怎样确定
    (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
    (二)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同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
    (三)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的买受人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案件审理中房屋的升值情况等,合理确定。
    (四)守约的买受人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的开发商能预见的因房屋升值而产生的差价。
    三、交房时开发商要求补面积差价怎么办
    如合同中有关于面积误差处理的约定,应按合同约定处理;如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选择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协商约定总价款。买受人如选择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结语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房屋差价赔偿暂无明确规定,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合同约定或鉴定机构进行损失鉴定。对于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可通过协商、市场成交价比照或专业机构评估确定。在交房时,如果开发商要求补面积差价,应按合同约定处理;如合同未约定处理方式,买受人可选择退房或重新协商总价款,退房选择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以上是根据法律原则和合同约定综合考虑的建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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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7: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