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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差价损失应遵循哪些原则?
释义
    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的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房屋差价损失可以比照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无类似房屋比照的可以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的过户指导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
    一、房子过户要办什么手续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双方持房地产权属证明、当事人合法证件、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申报的成交价格进行核实,并按规定对转让房屋进行实地调查评估。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参考同地段、同条件、同面积等情况下房地产的市场成交价格来判断。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三、新房有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
    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督也将加强,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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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19:32